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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1204民初762号  原告北京华鼎智恒国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扬州华泰油脂饲料有限公司、姜堰市第一轧花油脂厂、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人民政府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14:11:40 打印 字号: | |

 2024)苏1204民初762号

扬州华泰油脂饲料有限公司(注册号泰HZ0021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河横大桥西)、姜堰市第一轧花油脂厂注册号321284110291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河横大桥西):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华鼎智恒国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扬州华泰油脂饲料有限公司、姜堰市第一轧花油脂厂、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人民政府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1204民初762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北京华鼎智恒国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6492元,减半收取计13246元,由原告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郁远

联系电话:0523-88846928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












○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钱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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