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204执异150号
丁虎(男,321283198411100414,住泰兴市珊瑚镇八达村23组15号):
本院受理案外人华丽与申请执行人包富勤对被执行人丁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204执异15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华丽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蔡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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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