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204民初6238号
陈兰(女,32102819741012182X,住泰州市姜堰区顾高镇顾高村六组16-1号):
本院受理原告俞杨月与被告陈兰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204民初62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俞杨月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计120元,由俞杨月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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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