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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1204民初5413号  原告江门市科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州市通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坪东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4 14:21:45 打印 字号: | |

(2024)苏1204民初5413

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坪东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782292E,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环城南路109号A栋办公楼二层):

本院受理原告江门市科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州市通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坪东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本金人民币(下同)5258638.14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以欠付货款为基数,依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至2023年6月12日为354782.79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4、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上诉求暂计为5613420.93元。)、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日内,不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6日下午2时30分在姜堰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110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人:徐梦琪

联系电话:0523-88846919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

 




○二四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钱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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