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送达公告
(2024)苏1204民初4993号 原告江苏启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鸿欣贸易有限公司、福建风云会科技有限公司、吴泽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2 14:20:49 打印 字号: | |

(2024)苏1204民初4993

福建风云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66509390XL,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路18号海峡西岸国际物流商贸城(二期)16号楼16层07办公):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启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鸿欣贸易有限公司、福建风云会科技有限公司、吴泽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297800元及违约金61969元(截止起诉之日,其中46500元逾期913天,97250元逾期548天,154050元逾期183天,违约金定每日万分之五);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日内,不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2时30分在姜堰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110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人:徐梦琪

联系电话:0523-88846919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

 





○二四十一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钱月萍
联系我们

法院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             电话:12368             邮编:225500

友情链接
  • 江苏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