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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1204民初5292号 原告白国荣与被告卞松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14:32:46 打印 字号: | |

(2024)苏1204民初5292号

卞松堂(男,321028196502153015, 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三水南石一组 12 号):

本院受理原告白国荣与被告卞松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本金106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该利息以106000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之日)。二、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6日下午2时30分在姜堰区人民法院本部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人:王妍

联系电话:0523-88846965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






○二四十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钱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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