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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1204民初5733号 原告泰州瑞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艾克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14:24:33 打印 字号: | |

(2024)苏1204民初5733号

苏州艾克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5546707198,住所地苏州高新区竹园路209号):

本院受理原告泰州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艾克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0972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暂计100元(利息以20972元为基数,暂计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1月6日下午2时30分在姜堰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人:王雨

联系电话:0523-88846920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

 






○二四十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钱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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