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经区财政部门批准,本单位现有一批已经报废的设备需处置,请有回收意向并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凭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在规定时间前来现场实物看样,并在规定时间前来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类别
主要包括蓄电池、电池架、ups主机等设备(详见现场实物)。
二、现场实物看样及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8日—10月31日,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潜在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姜堰大道749号姜堰法院502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日09点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并现场查看实物情况。
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31日17时前将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到502办公室报名领取采购文件,联系人:孙先生,电话:88846820,逾期概不接受投标。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502办公室)。
五、开启
时 间:2024年11月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502办公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2)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请各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自主踏勘,未现场踏勘和未提出疑义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已踏勘,认同采购项目要求的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地 址: 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
联系方式: 孙先生 8884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