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204破46-3号
因江苏金烽火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按破产分配方案分配完毕,暂无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0月15日裁定终结江苏金烽火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如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2023)苏1204破46-3号
因江苏金烽火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按破产分配方案分配完毕,暂无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0月15日裁定终结江苏金烽火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如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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