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204破71-1号
本院根据万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0月8日裁定受理江苏苏北砂轮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10月14日指定江苏运泰律师事务所为江苏苏北砂轮厂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苏北砂轮厂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1月21日前,向江苏苏北砂轮厂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鼓楼南路99号华润国际置地星座2701室江苏运泰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5300;联系电话:徐乔18151639923、陈盛雨1899466858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苏北砂轮厂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苏北砂轮厂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28日9时在本院大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