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204执异110号
泰州嘉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蒋垛镇工业集中区):
本院受理异议人(被执行人)邹晓民与申请执行人江苏维娜时装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泰州嘉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邹晓民、仲伯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1204执异110号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24)苏1204执异11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止对邹晓民的执行措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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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