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204民初3148号之一
戴青云(女,430526198203155529,住江苏省姜堰区三水街道军铺村十九组17号):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秋实资产清算有限公司与被告戴青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204民初31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江苏秋实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6元,减半收取计28元,由原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徐梦琪
联系电话:0523-88846919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
二○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