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204民初3876号
杨娟(女,321284198604205622,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三盟村十组40号):
本院受理原告谢中林与被告杨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204民初38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谢中林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404元,减半收取1202元,由原告谢中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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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