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204民初2942号
郭士婧(女,321084198310131946,住泰州市姜堰区天目山路通扬社区一组29号)、曹为鹤(男,342221199804181016,住泰州市高港区振兴大道7号业勤园43#114、43#115):
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建林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州久茂贸易有限公司、郭士婧、曹为鹤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4年9月13日作出判决,被告泰州久茂贸易有限公司不服,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24)苏1204民初294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予以改判。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一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孙悦
联系电话:0523-88846919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
二○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