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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1204民初5306号 原告马玮与被告马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7 14:44:40 打印 字号: | |

(2024)苏1204民初5306号

马瑞(男,321202198505021516,住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美好易居城云庭轩17幢1单元1103室):

本院受理原告马玮与被告马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还款本金299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1月29日上午9时在姜堰区人民法院本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人:蔡娟

联系电话:0523-88846840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钱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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