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204执350号
王永兰及相关权利人:
本院在执行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永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江苏诚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王永兰名下的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宏博锦园6幢503室进行评估,评估公司已出具评估报告(详见附件),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发送评估结果,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满即视为你收到。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联系本院查询。
联系人:张吕靖
联系电话:0523-88846707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
二○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