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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6 14:30:18 打印 字号: | |

项目概况: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的科技法庭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州市兴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年05月10日15点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科技法庭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釆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9.8万元

最高限价:29.8万元

主要内容:采购需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二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

质保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4.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4.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2本项目通过以下几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09日11时前将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后发送至邮箱:1173565005@qq.com,联系人:吉露,电话:15061092045。邮件接受截止时间与公告结束时间一致,逾期概不接受。询价文件通过邮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点:泰州市姜堰区罗塘东路296号(兴达公司二楼开标室)。

开启

    间:2024年05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点:泰州市姜堰区罗塘东路296号(兴达公司二楼开标室)。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2)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请各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自主踏勘,未现场踏勘和未提出疑义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已踏勘,认同采购项目要求的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址: 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

联系方式:钱先生  0523-88846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泰州市兴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东路296号

联系方式:    0523-88274666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2024年05月06日

 
责任编辑:钱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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