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姜堰区民企商会商事调解中心高效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帮助本区某重点企业追回货款84000元,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
2019年12月20日,原告(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某船舶公司)签订《订货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蓄电池组,合同总金额为84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蓄电池组。2023年11月24日,被告对原告发出的对账函作出回复,确认截至2023年6月30日欠原告货款84000元,但被告以原告未提供相关证书为由拒不付款。
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后,本院依据与区工商联共同制定的《关于建立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委托区民企商会商事调解中心开展调解。专职调解员许建国与双方反复沟通,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阐明相关法律后果,民二庭法官全程参与指导。最终,在法官及调解员的联合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场给付原告货款84000元,原
告申请撤回起诉。
近年来,姜堰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与区工商联共同成立了姜堰区民企商会商事调解中心。本案纠纷在该调解中心一次性迅速解决,即是姜堰法院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保护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次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