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下午,姜堰法院张甸法庭到梁徐街道三林村巡回审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又充分维护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达到了情与法的交融。
原告俞某诉称,她与程某于2016年相识,双方未深入接触了解便草率结婚,没有建立深厚的感情基础,而且现在双方均为肢体残疾,自理艰难,无法照料对方,致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请求判决双方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符爱梅多次到当事人家中走访,了解到双方均为残疾人,行动不便,本着便民、利民的理念,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进当事人家中,上门审理该案。
庭审中,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承办法官耐心安抚,并释法明理,悉心疏导。经过一个多小时调解,最终双方均表示庭后认真考虑,争取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让法官“多跑腿”,让百姓“少受累”,近年来,姜堰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对辖区内符合巡回审判条件的案件就地开庭,让阳光司法走进乡村,将巡回法庭开到老百姓家门口,真正打通了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彰显司法的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