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报道
【“小”案大道理】拖欠工资一时爽,购房贷款着了慌
作者:姚志强  发布时间:2023-07-20 14:39:54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2019年,仲某等13人跟随张某在蒙古国打工,项目完成后,张某出具欠条一份,尚欠仲某等13人工资20余万元。因张某未按约履行,仲某等13人诉至法院。姜堰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应给付工资款20余万元,张某仍未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情况:执行中,法院通过线上线下调查,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但未能实际扣押,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常年在外地,经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亦未果,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合议庭合议后,决定将被执行人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2022年,在外地多年的被执行人张某打算回姜购房,在办理贷款时,银行发现张某上了“黑名单”而拒绝贷款。这下张某慌了神,知道赖账对自己的生活有影响了,不能再赖下去了,主动找到法院,给付了拖欠的全部工资款,并支付了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

典型意义:执行中会存在一时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况,法院会以“终本”方式结案。但“终本”结案不等于被执行人不用履行义务了,法院采取的惩戒措施仍会对被执行人产生不良影响,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子女就业等方面产生影响。被执行人应当放弃“一赖到底”的幻想,主动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花能
联系我们

法院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             电话:12368             邮编:225500

友情链接
  • 江苏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