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204破46号
2023年6月30日,本院根据夏后亮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金烽火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7月6日,本院指定通过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随机产生的江苏天棱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江苏金烽火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8月27日前向江苏金烽火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兴化市南津路46号三楼江苏天棱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5700;联系人:窦宏达;联系电话:1893680914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金烽火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金烽火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9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