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8月18日依法任命的40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其人民陪审员职务于2022年8月18日自动免除,名单如下:
卞永琳、陈 驰、陈桂铭、窦爱兵、杜冬林、龚汉松、龚秀凤、韩 愈、韩小平、胡亚亭、黄荣明、李建华、凌 嵘、刘 华、刘 霆、刘红梅、冒 云、倪 亮、沙 斌、孙 伟、唐生桂、万祥军、王 华、王 康、王宏如、王杰英、王益明、吴圣芳、徐绕松、许建国、许小峰、杨雨荣、殷红芳、袁春玲、袁子辉、翟春华、周爱群、朱寒瑾、朱善德、朱云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