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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9-17 15:20:35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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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20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4.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5.依法审查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决定再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再审案件

6. 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9.对本院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抓好法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0.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政治、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速裁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司法行政装备科、机关党委(督查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直属行政机构1个,包括: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机构4个,分别是:顾高人民法庭、张甸人民法庭、溱潼人民法庭、开发区人民法庭。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本级。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我院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真抓实干,砥砺奋进,为我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院上下呈现新风貌,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2413件,办结11592件,结案率93.39%,列全市法院第一。

  一、忠诚履职,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严明法纪安定民心。审结刑事案件473件,判处罪犯740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6人。以务实举措维护民权。受理民商事案件6150件,审结5574件,调解率53.14%以精准执行兑现民利。受理执行案件5538件,执结5310件,执行到位6.48亿元,执结率等核心指标位居泰州第一、全省前列。综合运用强制措施严惩失信行为,共拘传172人次,限制高消费4727人次,开展凌晨、夜间执行“飓风行动”8次,纳入失信名单2028人,通过报纸、微信、微博曝光失信名单195人,将涉嫌“拒执罪”的14名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服务大局,依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有效盘活闲置低效资源。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落实“三去一降”要求,推进“僵尸企业”清理,受理破产案件70件,审结54件,盘活土地237亩、厂房42.94万平方米,安置职工1492人。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主动开展“双联双保”专项行动,深入254家企业实地走访调研,收集意见建议120条,协助解决问题47个,《江苏法制报》头版头条进行报道。抽调1名资深员额法官专职参与区万邦工作组,提供法律业务指导,为万邦集团(泰州建工)及关联企业缓交诉讼费2.1万元,保障企业及时行使诉权。深化与税务机关协作,对强制拍卖或变卖的不动产案件、民间借贷利息强制执行案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均在款项发放前通知有关人员依法纳税,实现税款入库4211.8万元。依法保障城市建设,快审快执砂轮厂周边房屋征收搬迁遗留问题系列案件,8户被依法腾空交房。妥善处理第二实验幼儿园扩建、成才国际幼儿园治理引发的两起纠纷,保障教育事业顺利发展。

  主动担当疫情防控责任。成立党员突击队,参加24小时交通值守和社区疫情防控;发动全院捐款捐物近4万元。出台《疫情防控期间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九条意见》 《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积极策应复工复产,及时为曙光华阳钻具公司追回债权46万元,服务重点企业资金回笼;依据红光纺织公司申请,第一时间变更保全措施,保障中小企业防疫物资生产;快速执结淤溪镇靳潭村11起渔业承包合同案件,确保春季鱼苗投放不受影响,维护集体经济发展;克服省际人员流动限制带来的工作不便,为东奇标准件、亿川机电、丁力火传动等公司向外省企业执行320余万元,保障复工资金到位;及时调处毛某等与久联建筑劳务公司出国劳务纠纷,维护出国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确保限制人员流动措施落实。

  三、站稳立场,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

  全面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主动顺应新时代“互联网+”要求,推进无纸化办公、电子卷宗深度应用等工作,通过“微法院”客户端等平台线上开庭106次,网上立案3059件,跨域立案46件。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承诺“如实陈述”,对虚构事实、虚假陈述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予以惩戒,对2人共计罚款5万元。

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院干警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法律咨询、扶贫帮困、关爱老幼、捐款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200余人次,派出“第一书记”到张甸镇三野村任职,援助顾高野庄、张甸三野等10个村帮扶资金60.5万元,我院“阳光天平”志愿服务队获评区“最佳志愿服务组织”。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审判重心下移、服务端口前移,顾高、张甸、开发区、溱潼四个人民法庭结案1638件,全院124名干警下沉全区124个网格,定期走访排查,开展普法宣传,及时化解纠纷。

  四、深化改革,积极践行公正高效司法

  审判权力运行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入额必办案”规定,院庭长带头办结案件2989件,占比达25.79%,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审判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7次,评查案件328件,发布审判管理通报19期、审判工作提示87期,进行业务指导,规范办案行为,促进均衡结案,超长期未结案件数全市法院最低。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12146份,庭审直播4760场。

  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丰硕。全面推行“四个一键”智慧执行,提交淘宝网拍卖财产422宗,成交182宗,成交总金额3.24亿元,引入VR全景看房系统,疫情期间VR全景看房数量全国法院排名第二。深化政法大数据平台协同应用,网上接收立案率、裁判文书网上发送率两项核心考核指标均为100%,位居全市法院第一,进入全省前三。在最高法院发布的全国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报告中,我院评价指数位居全市第一。

  诉源治理成效明显。持续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速裁审结案件1990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6场,协同推进多元纠纷化解体系建设,在审理一起中梁壹号院房屋买卖合同案件时,发现存在群体性纠纷隐患,及时与住建部门对接,有效化解1000余名购房户与开发商的纠纷。突出诉调对接,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调解3378件,调解成功1137件。建立审调协作机制,诉前调解协议需要法院确认的,做到“当天受理,立即审查,即时确认”,共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197件,民事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29.66%

 

第二部分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提取的专用基金、缴纳的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2: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责任编辑: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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