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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关于对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3 16:05:34 打印 字号: | |

根据《江苏法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精神,现就报考姜堰法院职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2021年4月24日—4月25日上午

工作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14:00-17:00

二、审查地点: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办公楼二楼大厅(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

三、需要携带的审查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8张,请提前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4、报名人员应于资格审查当日更新出示“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

四、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视为放弃,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姜堰法院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复审名单

 

 
责任编辑:陈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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