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法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精神,现就报考姜堰法院职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2021年4月24日—4月25日上午
工作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14:00-17:00
二、审查地点: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办公楼二楼大厅(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
三、需要携带的审查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8张,请提前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4、报名人员应于资格审查当日更新出示“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
四、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视为放弃,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