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1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 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4.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5.依法审查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决定再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再审案件。
6. 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9.对本院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抓好法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0.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速裁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司法行政装备科、机关党委(督查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直属行政机构1个,包括: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机构4个,分别是:顾高人民法庭、张甸人民法庭、溱潼人民法庭、开发区人民法庭。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本级。
三、2021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将在区委正确领导下,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能力,弘扬新时代姜堰精神,忠诚履职,奋力担当,以高水平司法为新时代姜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一是聚焦服务大局,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上有更大作为。始终把贯彻区委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主动把法院工作置于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和推动,准确把握评价体系,提升“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质效,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继续深化“金盾护航” “双联双保”活动,以“四新”产业为重点,实现中小微企业全覆盖,畅通联企渠道,优化服务方式,不断提升企业市场适应能力。
二是聚焦人民关切,在维护民生权益上有更实举措。密切关注群众最关心的民生权益问题,妥善审理涉教育、医疗、住房、健康、养老等民生案件,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推进“黑财清底”,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强化执行联动、信用惩戒,提升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水平。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守法用法意识。
三是聚焦法治保障,在推进综合治理上有更强担当。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策应“一主两副三片区”功能布局,合理调整人民法庭设置。设立建筑纠纷巡回法庭,助力建筑业改革。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质化推进“审务进社区、法官进网格”,促进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审判大数据的分析研判,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有效推动基层治理能力提升,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聚焦队伍建设,在提升能力素质上有更严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对党忠诚,服务人民。从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严明纪律,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和不正之风。加强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文化建设,不断提升职业操守、履职能力和人文素养。加强专家型法官、复合型人才和年轻干部培养,加快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院队伍。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7342.99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 793.85 万元,减少9.76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7342.99 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 7342.99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7342.99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93.85万元,减少9.7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比上年度减少安排中央空调更换、诉讼与非诉讼两个中心建设、24小时自助立案建设3个项目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无。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无。
(5)事业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无。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无。
(7)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无。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无。
(9)其他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无。
2.上年结转结余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无。
(二)支出预算总计 7342.99 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 7342.99 万元。
(1)公共安全(类)支出 6282.49万元,主要用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机关机构运转和开展工作而发生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701.59万元,减少10.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比上年度减少安排中央空调更换、诉讼与非诉讼两个中心建设、24小时自助立案建设3个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7.22 万元,主要用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80.36万元,减少20.21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数减少、上年度缴存比例预算安排较高。
(3)住房保障(类)支出743.28万元,主要用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机关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提租补贴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1.9万元,减少1.58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量减少。
2.年终结转结余为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合计 7342.99 万元,包括本年收入 7342.99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7342.99 万元,占 100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本年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合计 7342.99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7342.99 万元,占 100 %;
项目支出 0 万元,占 0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7342.99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793.85 万元,减少 9.7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比上年度减少安排中央空调更换、诉讼与非诉讼两个中心建设、24小时自助立案建设3个项目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7342.99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793.85 万元,减少 9.7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比上年度减少安排中央空调更换、诉讼与非诉讼两个中心建设、24小时自助立案建设3个项目支出。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5377.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95万元,增长0.84%。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医疗保险、年终一次性奖金有所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2.法院(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支出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52万元,减少88.63%。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比上年减少安排中央空调更换、诉讼与非诉讼两个中心建设2个项目支出。
3.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847.01 1221.5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74.54万元,减少30.6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保民生、保运转的财政政策,压缩一般性支出,且本年度减少安排诉讼服务24小时自助便民设备项目。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项) 211.4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57万元,减少20.2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数减少、上年度缴存比例预算安排较高。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105.7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6.79万元,减少20.2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数减少、上年度缴存比例预算安排较高。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31.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64万元,增长4.29%。主要原因是年度正常调整,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411.5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54万元,减少5.8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5432.2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
(二)公用经费 1910.7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7342.99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93.85万元,减少9.7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比上年度减少安排中央空调更换、诉讼与非诉讼两个中心建设、24小时自助立案建设3个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7342.99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5432.2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
(二)公用经费 1910.7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75.3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89.32 %;公务接待费支出 9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68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无该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75.3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预算未安排该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75.3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15 万元,主要原因车辆逐步更新、油耗、维修费逐年降低。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9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变动。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7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变动。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15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4 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度疫情期间未能组织集中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该项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1852.71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33.67 万元,减少 11.2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保民生、保运转的财政政策,压缩一般性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526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16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 510 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 2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 2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3 辆、业务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_0_万元;本部门单位共_0_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合计_0_万元,占四本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_0_%。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