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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09:26:55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1204刑初285号


 

被告人何银梅诈骗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作出(2020)苏1204刑初285号刑事判决。该案中被告人何银梅通过“智联招聘”等网站发布招聘兼职钻石画制作工人的广告,与被害人互加微信联系后,以高额加工费为诱饵,用加工定做合作协议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收取材料费押金为名,要求被害人支付人民币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费用。现裁判文书已生效,因部分被害人无法联系,请相关被害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至本院领取,逾期视为无主物,依法上缴国库。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部门:姜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523-88846729     





 
责任编辑: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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