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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1204民初1625号 原告王爱彬与被告钱后财、马亚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9 17:08:42 打印 字号: | |

2020)苏1204民初1625号

 

马亚明(男,320622196602213090,住江苏省如皋市下原镇野树居6组32号):

本院受理原告王爱彬与被告钱后财、马亚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04民初16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爱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6元,减半收取计63元,由原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汪璐璐

联系电话:0523-88846840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二〇年九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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