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苏1204民初2811号
周进军(男,320621197501127319,住泰州市姜堰区天目山街道名人国际25栋401室)
本院受理原告卢东生与被告周进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请求事项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给付货款29000元,并支付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5年2月10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日内,不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20年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姜堰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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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