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苏1204破36号
本院根据宫秋兰的申请于2020年6月29日裁定受理姜堰市澳华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5日指定泰州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姜堰市澳华服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姜堰市澳华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9月15日前向姜堰市澳华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及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鸡鸣东路302-3号;邮政编码:225500;联系人:游磊、卢银山 ;联系电话:13815931993、1385241516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姜堰市澳华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姜堰市澳华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9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