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苏1204民初1693号
范厚玲(女,522422197401186420,住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环龙西路82号):
本院受理原告田桂录与被告范厚玲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04民初16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桂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纪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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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