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苏1204民初305号
江苏海堰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7888772614,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杭家铺村。):
本院受理原告顾太春与被告江苏海堰建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04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江苏海堰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顾太春劳务费189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缴案件受理费274元,由本院于本判决生效后退回。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汪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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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