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苏1204民初265号之一
沈遐明(男,321028196802253210,住:泰州市姜堰区沈高镇单塘村单南路27号):
本院受理原告钱杰与被告沈遐明、卞银根、顾祥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1204民初2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钱杰撤回起诉处理。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25元,减半收取计1262.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汤夏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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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