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送达公告
(2020)苏1204民初265号 原告钱杰与被告沈遐明、卞银根、顾祥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9 16:16:45 打印 字号: | |

2020)苏1204民初265号之一

 

沈遐明(男,321028196802253210,住:泰州市姜堰区沈高镇单塘村单南路27号):

本院受理原告钱杰与被告沈遐明、卞银根、顾祥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1204民初2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钱杰撤回起诉处理。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25元,减半收取计1262.5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汤夏彤

联系电话:0523-88846967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二○月二十九

 

 
责任编辑:杭晋
联系我们

法院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             电话:12368             邮编:225500

友情链接
  • 江苏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