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1204民初6861号
泰州市宏泰服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76587093X6,住所地姜堰区桥头镇桥头村):
本院受理原告刘粉林与被告沈军华、泰州市宏泰服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1204民初68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粉林撤诉。案件受理费11826元,减半收取计5913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10433元,由原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薛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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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