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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1204执异20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钱友根对杨震兴申请执行程网英、张秋生、程张驰、程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3 16:29:34 打印 字号: | |

2020)苏1204执异20号

 

程网英、张秋生、程张驰、程红

本院受理异议人(被执行人)钱友根对杨震兴申请执行程网英、张秋生、程张驰、程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的法律文书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1204执异20号钱友根提交的复议申请书,要求:请求复议法院依法撤销(2019)苏1204执异20号执行裁定,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对异议人提出的执行申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联系人:孙浩伟

联系电话:0523-88846919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二○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杭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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