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苏1204执异20号
程网英、张秋生、程张驰、程红:
本院受理异议人(被执行人)钱友根对杨震兴申请执行程网英、张秋生、程张驰、程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的法律文书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1204执异20号钱友根提交的复议申请书,要求:请求复议法院依法撤销(2019)苏1204执异20号执行裁定,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对异议人提出的执行申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联系人:孙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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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