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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民初6445号 原告王春亮与被告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泰州海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0 14:54:40 打印 字号: | |

2019)苏1204民初6445号

泰州海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亮与被告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泰州海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0424日上午1030分在本院本部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人:贾双

联系电话:0523-88846967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

 

○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杭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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