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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民初3831号 原告周宝军与被告陆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20 15:06:15 打印 字号: | |

2019)苏1204民初3831号

 

陆平平

本院受理告周宝军与被告陆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1204民初38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宝军撤诉。案件受理费418元,减半收取计209元,由原告周宝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汤夏彤

联系电话:0523-88846967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一九十二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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