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送达公告
(2019)苏1204民再39号 原审原告陆宝宏与原审被告姚飞、高诗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6 18:53:28 打印 字号: | |

2019)苏1204民再39号

 

姚飞、高诗萌: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陆宝宏与原审被告姚飞、高诗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1204民再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本院(2016)苏1204民初25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二、驳回原审原告陆宝宏的起诉,本案移送公安机关。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王语嫣

联系电话:0523-88846965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一九十二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杭晋
联系我们

法院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             电话:12368             邮编:225500

友情链接
  • 江苏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