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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民初6307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树三网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1 10:55:09 打印 字号: | |

2019)苏1204民初6307号

 

树三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树三网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保险金59412.96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费3054.32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从20180926日以59412.9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偿清全部款项之日;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的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200313915分在本部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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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十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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