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1204民再55号
严传跃: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霍立忠与原审被告严传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1204民再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本院(2017)苏1204民初5148号民事裁定书;二、驳回原审原告霍立忠的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江文涛
联系电话:0523-88846919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