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姜堰法院人民调解员李益恒首次利用微信视频通话功能,远程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成功将矛盾化解于诉前。
2019年4月15日,被告汪某驾驶轿车与原告祁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致两车损坏,原告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汪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查,被告汪某所驾车辆在第二被告处(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且被告在杭州,路途较远,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调解员李益恒决定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调解。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被告汪某、保险公司和调解员在屏幕上实现三方“面对面”互动,仅仅7分钟时间,双方就达成一致意见,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成功化解于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