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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04民初4110号  原告杨立根与被告刘小云、徐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2 17:47:17 打印 字号: | |

2019)苏1204民初4110号

刘小云、徐丽:

本院受理原告杨立根与被告刘小云、徐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1204民初41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立根撤诉。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计2225元,由原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赵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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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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