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送达公告
(2019)苏1204民初6371号 原告朱龙阳与被告单军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5 16:26:00 打印 字号: | |

2019)苏1204民初6371号

 

单军民:

本院受理原告朱龙阳与被告单军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1204民初63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龙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汪璐璐

联系电话:0523-88846840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一九十月二十五


 
责任编辑:杭晋
联系我们

法院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             电话:12368             邮编:225500

友情链接
  • 江苏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