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1204民初6371号
单军民:
本院受理原告朱龙阳与被告单军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1204民初63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龙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汪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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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