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1204民初2964号
戴根琴: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戴根琴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1204民初29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90元,依法减半收取195元,由原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钱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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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