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1204民初851号
于防:
本院受理原告申莉与被告于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1204民初8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申莉自动撤诉处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凌丽
联系电话:0523-88846840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