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1204民初283号
曹宝林:
本院受理原告滕海祥与被告曹宝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1204民初2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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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