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90后的原告蔡某与被告夏某离婚,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均提出婚生子夏某某由对方抚养,理由均是自己要工作养活自己,没有能力、没有精力去抚养小孩。女方父亲甚至提出双方将小孩送交他人抚养。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原、被告均应承担抚养责任。经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夏某某由被告夏某直接抚养,原告蔡某给予一定的抚养费。
【法官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遗弃未成年人……。第十六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本案原、被告均系90后,婚姻草率,家庭观念淡漠,责任感不强,但这些均不是推脱为人父母之责的理由,婚姻法中亦规定,要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等。婚姻自由是一个相对概念,婚姻案件的处理如涉及子女问题应当一并处理,否则破一桩婚将产生一个遗弃儿,此举有违伦常,势必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在此,也告诫各位已婚男女,婚姻不易,责任重大,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