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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班老师性侵未成年人,依法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18-07-16 11:21:57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被告人于2017年7月份,利用家教教学的职务便利,先后3次在教室内,当众对家教班未成年学生实施猥亵行为。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官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本案被告人趁中午学生在家教班内午休,对被害人进行猥亵,不仅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对被害人今后的健康成长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性侵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作为社会各界,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学校家庭也要加强对未成年幼女的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陈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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