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 审判、执行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 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3.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4. 承办其他应由姜堰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政治处、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挂司法鉴定科牌子)、刑事审判庭、少年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综合科、裁决科、执行一科、执行二科)、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派出机构4个,分别是:顾高人民法庭、张甸人民法庭、溱潼人民法庭、开发区人民法庭。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本级。
三、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起始之年,我院的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战略部署,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弘扬姜堰骨气、姜堰志气,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全面提升审判质效,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着重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进新时代法院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忠诚、担当、公正、清廉”主题教育活动,深化“阳光审判、为民司法”服务品牌建设,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法院队伍。
二是推进公信法院建设。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完善司法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办案行为,提升案件质效。紧扣全区发展战略目标,以平等保护产权为抓手,加大服务保障东部新城区建设力度,不断提升法院工作的公信力和美誉度。
三是推进创新法院建设。稳步推动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各项配套措施的落实,启动内设机构改革,抓好审判、执行团队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院的绩效考评体系。积极参与网格化社会治理,创新联动工作机制,探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新方法,拓宽破解执行难题新渠道。
四是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现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的全面结合、深度融合。强化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便捷、高效的全方位诉讼服务体系,实现沟通无障碍、司法零距离。
五是推进阳光法院建设。开展“千人听案评案”“民生审判伴你行”“巡回审判”“法院开放日”等活动,走出去、请进来,广泛邀请社会各界监督法院工作。深化裁判文书公开、网络庭审直播和失信被执行人公布,努力打造实时互动信息化载体,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更加及时、方便、全面地了解审判执行信息,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六是推进活力法院建设。深化“同在阳光下”法院文化建设,凸显人文关怀,强化“姜堰法院人”的身份认同,开展“司法服务提质增效”竞赛活动,激发争先跨越热情,通过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办案能手评选、书记员技能考核、法警技能比武等技能展示平台,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选用人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5981.6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900.41万元,增长17.72%。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增加;正常调资,人员经费增加;安排了基建项目。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5981.6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5981.6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5981.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900.41万元,增长17.72%。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增加;正常调资,人员经费增加;安排了基建项目。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二)支出预算总计 5981.62 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 5314.15万元,主要用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机关机构运转和开展工作而发生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613.77万元,增长13.06%。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人员经费增加;安排了基建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37万元,主要用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258.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该功能科目无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 409.1万元,主要用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机关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提租补贴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28.27万元,增长7.42%。主要原因是每年度7月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依据文件规定及上年末工资基数进行正常调整。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5109.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03.41 万元,增长112.36%。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人员经费增加;2018年度预算编制口径有所变化,将案件管理支出由项目支出列入基本支出、单位预留机动经费列入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872.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353万元,减少 60.8%。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预算编制口径有所变化仅将基建项目列入项目支出,案件管理支出列入基本支出。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45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未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支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5981.62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5981.62万元,占100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万元;
其他资金 0万元;
上年结转资金 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5981.62万元,
其中:
基本支出 5109.34 万元,占85.42 %;
项目支出 872.28 万元,占14.58 %;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0 万元;
结转下年资金 0 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5981.6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900.41万元,增长17.72%。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增加;正常调资,人员经费增加;安排了基建项目。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5981.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900.41万元,增长17.72%。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增加;正常调资,人员经费增加;安排了基建项目。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
1.法院行政运行支出3299.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5.45万元,增长12.45%。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年终一次性奖金有所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2.法院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872.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8.32万元,增长33.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基建项目。
3.法院案件审判支出1142.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万元,增长2.68 %。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258.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8.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该功能科目无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39.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08万元,增长18.3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169.8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81万元,减少4.93%。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比上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5109.3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154.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二)公用经费 1954.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981.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900.41万元,增长17.72%。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增加;正常调资,人员经费增加;安排了基建项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5109.3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154.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二)公用经费 1954.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90.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90.03%;公务接待费支出 1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9.9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90.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90.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3万元,主要原因基本保持一致。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1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5.95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度预算编制不足。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1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6.7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谁办会议谁付费原则、厉行节约。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1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11.7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谁办培训谁付费原则、厉行节约。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1954.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693.77万元,增长649.58 %。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预算编制口径有所变化,将案件管理支出由项目支出列入基本支出;案件数量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188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 188 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