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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林副院长以案说法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17-08-01 16:52:40 打印 字号: | |

        7月28日上午,由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桂林担任审判长的一起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的非法集资案在大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宣判。

        被告人陈某在2011年至2014年12月间,分别指使被告人徐某某、田某某、陈某某、季某某等人,以投资经营需要资金为由,以一年定期存息15%,三个月短期存款利息3.1%、银行承兑汇票存放三个月无息贴现等模式,向夏某某等146名社会不特定群众非法集资存款人民币6020.146085万元。

        本院审理认为,五名被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我院综合各被告的犯罪事实、情节,对主犯陈某、徐某某及从犯田某某、陈某某、季某某作出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和并处十九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张桂林副院长表示,在非法集资案中,吸收存款人往往经济实力不足且承担风险能力弱,无法保证存款人资金的安全和利益,一旦经营失败,往往造成巨额资金亏空,导致广大被吸收存款群众财产损失,引发大量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本案被告非法集资的目的虽然是用于正当经营,但是由于其经济实力不足,大量高额利息使其难以维系,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借款难以偿还,其行为不仅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也给被害人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自身更是深受其害,值得所有人借鉴。在此要提醒广大投资者,勿非法融资,盲目投资,陷入高息维持经营的怪圈,更要提醒广大群众,擦亮双眼,勿贪一时之利,为高息所诱,置血汗钱于高风险之中,甚至血本无归。

责任编辑:陈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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