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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2017)苏1204破3号之二
  发布时间:2017-07-11 15:33:06 打印 字号: | |

  

申请人吉训兰与被申请人泰州良帅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定于2017年7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大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管理人报告,集资债权人申报人数众多,全部参会易导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进程缓慢、效率低下。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高效地召开,本院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对集资债权人群体采用代表人制度产生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代表,由代表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的代表产生规则详见本院制定的《关于泰州良帅服饰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集资债权人参会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人制度仅适用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保障所有集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不设具有表决事项的会议议程。具体会议议程如下:

一、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三、审计机构作审计情况说明;

四、评估机构作资产评估情况说明;

五、债权人会议主席通报债权申报及核查情况的说明;

六、合议庭作简要小结。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管理人会将会议材料交由代表人转交未参会集资债权人,并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如未参会的集资债权人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内容仍有疑问,可迳行联系管理人,由管理人进行解答。

特此公告

 

                                   

              一七年七月十日

责任编辑:陈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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